時間:2007-12-1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1、勞動合同鑒證(每周一、三辦理)
應提交下列材料:
(1)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二份;
(2)用人單位為法人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用人單位不是法人的,應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勞動者身份證明;
2、勞動爭議仲裁(全周)
(1)由申訴方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東湖開發區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辦事處自收到申述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武漢市再就業優惠證》初審(全周)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5)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享受期滿仍未再就業、以及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后仍未再就業的城鎮其他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
(6)“村改居”需要就業人員以及被征地農民中需轉移就業人員;
(7)鄉鎮機構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員;
(8)需要就業的隨軍家屬和城鎮退役軍人。
提示:1、第(1)(2)(3)(5)類人員須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2、第(4)類人員提供低保證。3、第(6)類人員須提供戶口轉移證明。4、第(8)類人員須提供退伍或者隨軍家屬證明。
4、《單位用人申報登記冊》辦理(全周)
應提交下列材料:
(1)武漢市單位用人申報登記冊;
(2)武漢市用人單位登記表;
5、《湖北省勞動者就業證》辦理(每周一、三)
應提交的材料:(1)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2)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6、職工流動審批程序(每周一上午)
照顧夫妻分居調入
“夫妻分居調入”應由擬調入的接收單位向分局申報。應提交的材料:
(1)接收單位申請報告、主管部門意見;
(2)《工人流動登記表》;
(3)擬調職工及配偶的檔案、戶口(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子女的獨生子女證(原件、復印件);
(4)《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7、勞動用工年檢(每年集中受理,時間另行通知)
應提交的材料:
(1)《勞動用工年檢登記表》;
(2)《勞動用工年檢手冊》;
(3)營業執照副本、職工花名冊、辦理社會保險的憑證、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8、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核準(全周)
應提交的材料:工資協議一式三份及說明等材料。
9、受理群眾舉報,依法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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